工伤保险

2016-03-30 17:24:00来源:大众网作者: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社会统筹方式筹集基金,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对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分别由谁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

  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如何处理?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职工有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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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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