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用黄河水,价格咋不同?

2016-08-18 15:07:00来源:德州日报作者:

  我市黄河水费征收工作已经全面开展,近期12345市民热线接到的涉及黄河水费的诉求数量明显增多。 8月15日,乐陵市杨安镇前董村的李先生拨打热线反映,本村的黄河水费每亩次要比附近的高文曲村高两元,这让他十分困惑:“明明是在同一个乡镇,使用的都是黄河水,可为什么收取标准不一样呢? ”除了李先生外,陵城、夏津等县市区也有群众打电话咨询类似问题。

  记者从德州市水利局了解到,2016年度的黄河水费是根据省物价局、水利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我省引黄灌区农业终端水价最高限价的通知》执行,其中我市的最高限价为齐河、禹城每亩次9.5元,平原、陵县、临邑每亩次10.5元,其他县市区每亩次12元。很多群众对“每亩次”的概念理解不清,将其错误认为“每亩”。其实每亩地的收费价格,应该是每亩次价格与一年中浇地次数的乘积。比如乐陵市,每亩次为12元,某个村的地一年浇了4次,所以该村每亩地收取的水费为48元。

  据了解,黄河水费总的计收原则是“谁受益、谁负担,谁用水、谁交钱”。我市对县市区按用水量收取。各县市区对农户是按照灌溉面积收费,并根据地势高低、距水源远近等用水条件的差异情况,制定本辖区内有差别的区域分类价格。这样就可能出现村与村亩均水费不一样的情况,特别是乡镇与乡镇、县与县交界处的村庄水费差别更加明显。

  此外,按照规定,在黄河水费征收前,各村应采取公示栏公示等形式,将核定的水费价格向农民公示,计收时开具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严禁搭车收费或变相增加农民负担。(记者 马乐)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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