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德州5月25日讯(记者 翟岩)近日,德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印发《德州市技术转移机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技术转移机构,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该政策,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在德州实际开展业务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细则》提出,补助对象为在德州市登记注册并开展实际业务的,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或登记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其中,引进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实际开展业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德州市登记注册的技术转移机构,被新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引进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实际开展业务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德州市登记注册的技术转移机构,被新认定为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此外,接受补助的技术转移机构须将补助资金单独建账,专项用于技术转移业务开展,严格执行德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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