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真金白银”鼓励科技创新 最高可获500万元

2016-05-25 18:17:00来源:大众网作者:翟岩

  大众网德州5月25日讯记者 翟岩)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日前,德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德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今后德州市财税管理体制范围内的单位及其他中央、省驻德单位,驻德高校院的个人或团体所获得上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最高或可获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细则》明确,奖励对象所在单位,均指德州市财税管理体制范围内的单位及其他中央、省驻德单位,驻德高校院所,获得上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且获奖成果在德州实施产业化并实现投产的项目完成人。

  按照项目完成人排名及获奖级别具体分为以下七类:德州市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德州市以首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按照特等奖2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8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德州市以非首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按照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4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德州市获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德州市以首位完成人获得省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按照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德州市以非首位完成人获得省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按照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部分奖项由德州市多名完成人共同参与完成的,奖金由首位完成人或排名最前的完成人牵头,按贡献大小自行分配。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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