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改革

2016-06-30 15:22:00来源:德州晚报作者:

  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方面,市属、区属公立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经主管部门(单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按规定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公开招聘,分类管理,可以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医院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完成后,公立医院及时将新进人员名单报本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将制(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黄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