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负面清单 12类项目禁招引

2016-08-01 10:37:00来源:德州晚报作者:

  为严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审批关口,促进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健康发展,我市制定了《德州市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负面清单(试行)》,明确提出12类建设项目不得招引。

  清单中列出的建设项目包括:城市建成区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新建项目;铝镁粉加工建设项目;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及化工企业新增产能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亿元的新(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工艺技术先进、装备水平高、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的精细化工除外);新(扩)建光气生产建设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监总局确定淘汰的安全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合成氨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合成氨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焦油加工工艺中的硫酸分解工艺,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合成氨L型HN气压缩机,硫酸间接法生产仲丁醇,液氯釜式汽化工艺,液氯压料包装工艺;5-氯-2-甲基苯胺铁粉还原工艺设备,釜式夹套加热液氯气化工艺,液氯钢瓶手动充装设备,三足式离心机;省安监局确定不能建设的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确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不能建设的限制类建设项目;高危企业安全标准化不达标或新建成企业一年内未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建设项目;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的建设项目;存在难以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企业的建设项目。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负面清单,不得招引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对列入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安监部门不予办理安评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评手续;发改、经信部门不予立项、核准、备案;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土地手续。负面清单以外的建设项目,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正常程序和承诺时限及时办理。(记者 张明凯)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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