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德州5月7日讯(通讯员 崔秋芬 赵琳) 原本是一宗货物买卖纠纷,不曾想,昔日的生意伙伴竟然将刀架到了自己的脖子上,近日,宁津县的王先生遭遇到了惊险的一幕。
原本,王先生家中开有一个生产大型机床的工厂,2014年年底,经常有生意来往的刘某在王先生处订购了约20万元左右的货物,订货后刘某预付了一定款项并告知王先生将货物发往东北省某指定地点。2015年3月中旬,刘某所订购的货物生产完成后,王先生就将货物通过物流发往刘某所指定的地点。
谁知,十余天后,刘某被东北的厂家告知货物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刘某遂找到生产商王先生要求退货退款,然而王先生坚持表示可以换货但不能退货。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王先生终于松口,表示可以退款退货,刘某遂将货物发回王先生的工厂。
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谁知,货物退回到王先生的工厂时,王先生又表示拒绝接受退货。这可惹恼了刘某,原本在外地的刘某闻讯立即和朋友驾车赶到王先生的工厂,两人见面后,又吵嚷起来,刘某一气之下自汽车后备箱中拿出原本给家中买的切菜刀,举着菜刀走近王先生,并将菜刀架在王先生的脖子上。眼见着刀刃已经碰到自己的脖子,王先生顿时吓愣了,此时,刘某的朋友和王先生的家人纷纷赶来规劝刘某。刘某本也是一时冲动才将刀架到昔日生意伙伴的脖子上,见有人劝架,也就悻悻地收了刀离开。可刘某的这个举动却让王先生惊悸不已,匆忙报了警。
民警经过询问得知了此事的来龙去脉后,对刘某和王先生的生意纠纷进行了调解。刘某持刀意欲伤人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宁津县公安局对其处以7日的治安拘留。
初审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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