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良玉 通讯员 滕兆来)夏津县青年张某在一次外出时不慎将自己的驾驶证丢失,在没有补办驾驶证的情况下,再次驾车外出被交警查获。交警告知,驾驶人在驾照丢失期间开车是违法行为,依照交通法规处以100元罚款。
5月27日上午,夏津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县城银城路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10时许,一辆黑色“吉利”轿车由东向西飞驶而来,交警令其靠边接受检查时,驾驶人声称自己的驾驶证丢了。
交警仔细一问才知道,原来这个小伙子姓张,是该县新盛店镇人,一个多月前去淄博办事时,放在车上的皮包被盗,现金、信用卡和驾驶证全部被偷。
张某因为最近生意较忙,还没来得及补办驾驶证,也不知道在驾驶证丢失期间开车是违法的,认为已取得驾驶资质就可以开车。为了验证张某的驾照,交警赶到车管所调取张某的驾照档案,发现属实。即便如此,张某的行为也已触犯了交通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100元。
初审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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