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私家车兴起贴膜改色 车身改色须变更登记

2015-06-04来源:德州日报作者:

  □本报记者 刘臻 本报通讯员 马振华

  近日,德州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在京台高速德州段执勤时遇到一辆个性车。

  该车全身用蓝色和黄色喷涂有某农业集团的广告,但是行驶证上登记的是灰色。交警依照《道路交通法》“车身改色未到车管所变更登记属违法”的规定,对其罚款100元。

  据交警介绍,执勤时发现除部分商家在私家车上喷涂广告外,还有不少年轻的“爱车族”为私家车贴膜改色,但没有到车管所进行变更登记。这样一来,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车身形状与行驶证不符,处理事故时会有麻烦。汽车改装是有一定限制的,随意改装很可能通不过年检,改装汽车一定要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比如,若在机动车车身喷涂或者粘贴广告,应以不影响驾驶安全为原则,不得遮盖车窗或影响安全驾驶。因发布户外广告而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户外广告登记后,由机动车所有人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另外,交警提醒,车身改装后的图案和颜色不得和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法定标识相同或相似;车主也不许喷涂110、120等特定的符号。

  需办理变更登记的6种情形

  ●改变车身颜色的

  ●更换发动机的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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