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德州:狗可能随地排便 人不能随之丢脸

2015-06-02来源:大众网作者:庄滨滨

  □庄滨滨

  连日来,不少德州市民反映小区里有居民任其宠物狗随意便溺,将小区狗屎问题又一次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与此同时,一则“超7成德州人对小区养狗持反对意见”的调查引发了更广范围内的讨论。

  按理说,养狗的人大都属于有爱心的群体,他们本应爱屋及乌,将爱心化为德行,为社区生活注入正能量。但现实却是,部分居民因为个人文明素养缺失,让宠物狗连带着成为众矢之的。剖析根源,部分养狗者忽视了对于“铲屎”觉悟的培养,才让养狗这件小事变成了困扰附近居民的大事。

  放眼现代社会,从宠物的衣食住行到大街上的宠物商店、医院,到新闻中爆出的宠物墓地,都足以看出宠物对于人们的意义。但,狗几无文明意识,加上部分后天驯养不足,随地大小便也就在所难免。这时候,所有养狗者都知道应该及时遛狗,避免粪便污染家庭,但相较于遛狗时随手携带工具,将粪便及时捡起的文明群体,另一部分养狗者则还没有适应“铲屎官”的新角色。

  对此,部分小区物业部门曾派出环卫人员清扫,派出保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在随心所欲、“神出鬼没”的“遛狗者”面前,效果不甚理想。面对此情此景,禁止小区里养狗的声音随之飘出,不过,如此“一刀切”的建议面对的不光是养狗者的不满,还有相关管理部门出于人性化管理的于心不忍。

  其实,我市早在2010年就出台《德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如第十二条规定,犬只在户外活动时,排泄的粪便,携犬人要及时清除到自带的垃圾容器内。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遛放犬只,对犬只排泄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但规定摆在那里,时至5年后的今天,依然有养狗者任由宠物狗随地大小便,让人汗颜的同时,也让同为现代人的旁观者为之羞惭。

  为今之计,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媒体及时呼吁引导、物业上门宣传都极为重要。更重要的是,应让广大养狗群体形成这样一个共识,当别人尊重你养狗权利的时候,你也应该尊重别人享受美好环境的权利,同时,狗可能随地排便,人不能随之丢脸。

  或许,只有养狗者人人有“铲屎”觉悟的时候,我们的社区环境才会真正人畜相安。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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